近年来新建的火电厂,国家规定必须配套保护环境的烟气脱硫设备。然而,笔者日前在江苏、山东三家火电厂暗访时发现,这些企业耗费巨资安装脱硫设备之后,并没有与发电机组同时投入使用,而是躺在那儿任凭日晒雨淋。与此同时,这些火电厂还偷偷排放二氧化硫。 总投资65亿元的常熟港火电厂于2005年下半年建成投产,其中脱硫项目投资约占总投资的7%,高达4.5亿元。笔者在这家电厂看到,三台发电机组共配备三套脱硫装置,脱硫装备总占地达到4万平方米左右。每套脱硫装置都有二三十米高,十分整齐气派;其中许多脱硫设备从国外进口,上边挂有英文标牌说明。 笔者在这里看到,三套脱硫设备共有九个浆液循环泵,但每台浆液循环泵中的金属叶片都静止不动。这家电厂环保负责人解释说,浆液循环泵没有运转就不可能进行脱硫反应,也就表明脱硫设备处于闲置状态。 笔者采访山东烟台、江苏扬州的两家火电厂时,遇到的情况与常熟港火电厂几乎相同。 我国2003年就出台了《火电厂排污收费标准》,大幅度提高二氧化硫排放的收费标准。但令人惊讶的是,这些脱硫设备闲置而大肆排污的电厂,不但没有被加征排污费,反而享受着政府发放的脱硫补贴。 常熟港火电厂环保处负责人告诉笔者,环保局会不定期地来检查一下,但每次来都会提前给企业打个招呼,电厂一个小时之内可以让脱硫设备运转起来。由于环保局没有在电厂安装在线监测仪,无法实时收集到脱硫处理的相关数据,也就无法了解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。因此,电厂不仅不需要交纳二氧化硫排污费;相反,按照国家关于脱硫补贴的规定,电厂每发一度电,还能享受1.5分钱的“清洁”补贴。 谈及一些电厂为何放着脱硫装置而不脱硫,电厂一名技术人员解释说:“环境是大家的,而利益是企业的。企业怎么会为了大家的环境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呢?” 全国人大通过的“十一五”规划,已将主要污染物(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)排放减少10%作为约束性指标。如果这些脱硫装置耗费巨额投资却放在那里晒太阳,那么环保这一约束性指标将难以落到实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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